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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李曉旭、通訊員劉波報道:22日上午,一名打扮時髦的年輕女子推著嬰兒車來到深圳蓮塘勞保所,10分鐘後,她拋棄了熟睡中的兩歲兒子自行離去。23日,在深圳羅湖區蓮塘派出所內,值班民警當起了奶爸,幫孩子喂飯、換尿布,無論民警如何與這名拋棄兒子的年輕媽媽溝通,對方都一直拒絕回來將孩子領走。由於小孩並非是無父無母的孤兒,不能被當地街道辦民政科接納。而民警也表示,孩子母親的行為可能已涉遺棄罪,呼籲孩子母親儘快將小孩領回去,後期不排除將採取強制措施。
  媽媽棄兒後哭著離開
  都說兒女是母親身上掉下的肉,但是22日在深圳羅湖區,卻有一名母親將自己的“心頭肉”遺棄在了蓮塘勞保所。
  現場視頻顯示,22日上午10時30分許,一名身穿背心、打扮時髦的女子推著嬰兒車來到蓮塘勞保所,小孩躺在車內熟睡,女子還特意把嬰兒車的靠背放低,讓孩子睡得舒服一點。
  蓮塘街道辦勞保所工作人員稱,視頻中的女子姓饒,她把孩子遺棄在勞保所的起因是其前夫去年年底在勞保所辦了一張失業證,她自稱正因這張失業證,兩人離婚時法院判決其前夫每月給孩子的撫養費只有600元。“她說現在過得很慘,說這些話的時候情緒很激動。”勞保所工作人員稱。
  據勞保所工作人員稱,饒女士當時說其前夫在深圳有多套房產,她指責勞保所弄虛作假,“我們找到她前夫辦失業證明的手寫單給她看,她看後更激動了,接了個電話哭著跑出去”。
  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饒女士坐著哭了一會,然後站了起來,對兒子沒多看一眼,就直接向門口走去,此時,她突然哭得比之前更厲害了。“不到10分鐘,她打電話過來,說不會再回來了,說因為法院給她判的錢太低了,600多元,她活不下去,一定要讓政府部門想辦法。”工作人員稱。
  就這樣,睡夢中的孩子被媽媽拋棄在了勞保所。隨後,當地街道辦多次向孩子媽媽打電話,但對方始終不接,無奈之下,街道辦只能把孩子送到了派出所。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由於小孩並非無父無母的孤兒,所以街道民政科也無法接收。
  因涉及未成年人,且又是幼童,蓮塘派出所專門派了民警對幼童進行全天候看護,給他買了紙尿褲、奶粉等兒童用品,將幼童安頓好後,便立即對其父母展開調查。經查,該男童父親名叫潘某忠,35歲,母親名叫饒某蓮,33歲,被遺棄的男童名叫潘某軒,年僅2歲。
  拒養孩子或構成遺棄罪
  23日上午,在蓮塘派出所內,羊城晚報記者看到了被媽媽遺棄的小軒軒。小軒軒雖然還沒學會說話,但眼角卻經常泛起淚光,好像知道自己被拋棄了。自從小軒軒被送到派出所後,值班民警就輪番做了一回奶爸,給小孩喂飯、換尿布。民警宋軍介紹,他們曾去孩子媽媽饒女士的母親家裡找過,但饒女士不在,打電話與其聯繫,對方僅表示無力撫養,要求派出所將小孩送到孩子父親那裡,而孩子父親目前在外地。
  23日中午,饒女士又給民警發了一條信息,稱她帶著軒軒根本沒法工作,在她懷孕7個月的時候,前夫為了與其前妻復婚,還曾經揚言要把軒軒打掉,她多年來存下的10多萬元也被軒軒的爸爸騙走了,每個月600元的生活費難以維持母子二人的生活。
  記者也當場撥打了饒女士的手機,在通話中,饒女士顯得非常無情,表明不打算要這個孩子了,因為沒有辦法撫養,並要求民警將小孩送給小孩父親。
  目前,小軒軒的安置成為一個問題,由於小軒軒的父母身份確定,市福利院無法正式接收,而將小軒軒一直安頓在派出所內也不現實。蓮塘派出所民警表示,他們將繼續查找小軒軒的父母,也希望通過媒體令其父母回心轉意,盡父母該盡的職責。
  根據我國刑法,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一旦構成遺棄罪,會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軒軒父母的行為是否構成遺棄罪?民警表示需要通過進一步的調查取證才能確定。
  目前,小軒軒仍在蓮塘派出所被警察“爸爸們”悉心看護著,“@深圳羅湖公安”官方微博也於7月23日發出《小軒軒,你的爸爸媽媽去哪兒了?》的尋親微博,期望借助網絡的力量幫助小軒軒找回家人。編輯:  (原標題:女子離婚後因撫養費太低拒養2歲孩子 將其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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